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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项目年”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30 生效日期: 2003-10-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3]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项目年”活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辽阳市“项目年”活动考核办法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推动项目建设步伐,保证完成全市“项目年”各项指标和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项目年”活动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03]14号),制定我市“项目年”活动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指标
  (一)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项目数;
  (二)当年项目开工数;
  (三)经济特区、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户数;
  (四)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五)实际利用外资额;
  (六)招商引资额(不含外资);
  (七)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
  (八)“项目年”服务工作业绩(仅针对优质服务单位评选)。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参加优胜单位评选。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参加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经局、市乡企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辽阳电业局、市消防局、市广电中心、辽阳日报社、市城管执法局、工商银行辽阳市分行、建设银行辽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辽阳分行、农业银行辽阳市分行、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辽阳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辽阳市分行、市投资服务中心、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
  三、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将考核指标按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划分为4档,并分别确定其基础分权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和项目总数2项指标为第一档,基础分40分;实际利用外资额和当年项目开工数2项指标为第二档,基础分30分;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1项指标为第三档,基础分20分;招商引资额和经济特区、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户数2项指标为第四档,基础分10分。
  四、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一)优胜单位评选的评分方法
  1.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项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负增长不计分。
  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县(市)区中单项指标增长率中最高的。
  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完成数-基期完成数)/报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最高值指县(市)区中单项指标增量中最高的。
  2.实际利用外资额、招商引资额、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和经济特区、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户数4项指标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3.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项目数指标用报告期项目数与全市总项目数,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年度计划投资额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项目数/报告期全市总项目数}×基础分+(报告期项目完成投资总额/报告期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额)×基础分。
  4.当年项目开工数指标用报告期当年项目开工数与县(市)区内项目总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项目开工数/报告期县(市)区内项目总数)×基础分。
  5.依据报告期内项目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计分方法。其中:建立“项目年”活动组织机构、编制“项目年”实施方案、实行项目调度会制度、按时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加2分;每有1个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50项)加1分;每有1个被评选为最佳项目加2分; 每有1个总投资5000万元至9999万元项目加2分,每有1个总投资超亿元项目加3分,此档不重复计算;每有1个当年竣工投产项目加1分。
  (二)优质服务单位评选的评分方法
  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县(市)区对被评单位评价基础分为7分,总计49分;参加优质服务单位评选的36家单位互评各1分;“项目年”领导小组评价分16分。
  五、考核方式
  本年度将评选出3个优胜单位、5个优质服务单位、10个最佳项目。
  (一)考核采取平时跟踪检查、重点抽查、听取汇报、被服务部门投票评议等方式进行。各指标承担单位每月向“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一次工作进度表,服务部门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项目年”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全市“项目年”工作进展情况。
  (二)优胜单位、优质服务单位的评选,由“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指标统计汇总后,提出初评意见,报市“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最佳项目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按照本地区项目总数的7%推荐,“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后,报市“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六、奖励办法
  (一)3个优胜单位与民营经济竞赛活动前三名优胜单位、达标单位统一奖励,分别获得奖金7万元、6万元、5万元,两奖项不兼得。
  (二)5个优质服务单位分别获得奖金2万元。
  (三)10个最佳项目分别获得奖杯或奖牌。
  七、其他
  本方案由辽阳市“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辽阳市“项目年”活动各县(市)区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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