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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工资收入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1-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
发布文号: 劳社部函(2000)194号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通置业有限公司1998年度工资内外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财经审字(99)第179-17005),经核实,你公司的主要违纪问题是:工资发放超过《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报数。1998年实际发放工资为159.31万元,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写数额为69.74万元。1998年发放的7.67万元的工资性支出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你公司未如实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现提出批评,请予以纠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的工资性支出,按计税工资的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并就地补缴所得税入中央金库。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件后15日内就地补缴所得税,并将国税局开具的收款凭证影印件汇至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联系电话:010-84201366)。
  你公司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件后6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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