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3]9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计委《关于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省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实现全省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服务业与工农业协调发展。把发展服务业同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同增加劳动力就业结合起来。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契机,大力推进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以优化结构和促进就业为中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巩固提升传统服务业,扶植壮大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以改革开放、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鼓励支持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以沈阳、大连两个中心城市经济区为重点,辐射带动全省服务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打造辽宁服务业强省。
(二)主要目标
到200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预期实现3000亿元,年均增长10%,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1%。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816万人,年均增长3%,占全省从业人员的比重达42%以上。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5%。全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70亿元,年均增长8%,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0%。
到2007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364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1%。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860万人,年均增长3%,占全省从业人员的42%。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7%。全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400亿元,年均增长9%,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0%以上。
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485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1%。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950万人,年均增长3%,占全省从业人员的45%以上。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30%。全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力争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长9%,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1%。
二、发展服务业的重点
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科技含量高、就业容量大、服务范围广、经济效益好、社会功能强、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相配套的现代化服务体系。发展重点是:主要构建以沈阳和大连为核心、立足东北、服务全国、辐射东北亚及全球各地的东北现代物流中心;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沟通各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现代化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成商业网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力较强、流通秩序规范的流通业网络;初步建成集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和管道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贯通四面八方、辐射全国乃至东北亚经济圈的立体化、现代化、综合性交通运输枢纽;创建容纳银行、证券、保险、产权交易和风险投资等多种金融服务功能于一体、企业融资规范、开放水平较高的金融安全区和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立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为主体,以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咨询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体系和以人才开发、人才培养、人才交流和人才应用为目的的人才聚集高地;发展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渠道宽泛、就业容量较大、就业作用突出、便民利民功能完备的社区服务产业;培育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信誉、保障市场公平、促进市场发育、调节市场供求的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旅游知名品牌多、文化底蕴深、设施标准高、服务水平高及会展活动丰富多彩、辐射功能较强的旅游会展业;发展体制创新、结构优化、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体育、教育和文化产业。
三、发展服务业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
1、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统筹规划全省物流资源,精心打造物流公共基础设施、物流信息网络和物流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全力构建东北地区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建设沈阳、大连、锦州等区域性物流中心。尽快建成全省口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引进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稳步推进各类工商企业物流职能分离。重点围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将主要产品生产、运输、分拨、加工、储存、配送等纳入全省现代物流系统管理。由省计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2、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化,加强社会公共网络和政府机关内网建设,实现1000个局域网互连互通,逐步实现办公网络化。拓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和社会信用等网络增值服务。推广应用政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等方面的软件产品。组织实施“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百万农民上网工程”。加快建设全省数字城市基础平台框架,重点抓好网上税务、网上工商等若干重大业务信息系统、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公众信息系统、社保网络系统等项目建设。到2007年,全省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370万户,普及率达到33部/百人;互联网接入用户达到840万户,实现全省一半以上的人上网;软件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3、着力实现社区服务产业化。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投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应用信息技术建设“数字社区”。推广沈阳市沈河区及大连市西岗区、中山区等社区建设先进经验,完善社区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开展家政服务、就业指导、法律咨询、卫生保健等社区服务,逐步建立稳定、持续、面向下岗职工的社区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机制。到2007年,全省社区服务网点要达到12.5万个。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4、积极培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独具特色的优势。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冰雪旅游、工业旅游、生态农业旅游等特色旅游,规划建设一批基础功能较全、规模较大、服务设施比较完善的大型冬季冰雪旅游项目。搞好沈阳航空博览园、沈阳蒸汽机陈列馆、丹东凤城市大梨树等一批工业、农业旅游项目的开发。打造沈阳、抚顺、辽阳清文化,大连金石滩主题公园、滨海旅游度假区,鞍山千山、本溪水洞等精品旅游区项目品牌,争取在合资合作建设国际流行的现代化大型人造主题旅游公园方面有所突破。发展沈阳至大连至丹东“金三角”黄金旅游热线和葫芦岛至锦州至沈阳“迎客出关”热线旅游,培育辽西旅游经济带。加速与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的合资合作与战略联盟,加强旅游宣传和促销,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到2007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累计达到3150亿元,累计创汇50亿美元。由省旅游局会同省计委、国土资源厅、文化厅等有关部门落实。
5、加速发展商贸流通业。适应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转换的需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做大做强大商集团等省内大型商业企业。开发完善商业街区经营服务功能,营造各具特色的都市商业新格局。加快培育商品市场品牌,增强沈阳五爱市场、海城西柳市场、大连国际车城等市场品牌化经营能力。积极推出促销措施,合理引导扩大消费,规范应用消费信贷等现代消费方式。加快建立和完善大宗农产品流通体系,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扶持农村发展物流配送、修理业、餐饮服务等服务业,逐步建立具有我省农村特色的服务体系。拓展沈阳、大连会展服务功能,逐步将两市建成国际会展中心。到2007年末,全省连锁企业店铺数量要发展到9000个,销售额达到1300亿元,平均年递增3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各类会展5年成交6000亿元。由省商业局会同省计委、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落实。
6、拓展金融保险服务领域。加快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吸引国际、国内金融机构来我省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做强我省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证券、货币、保险和产权交易等金融市场。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增强再融资能力。支持上市公司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进行重组,促进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有步骤地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高科技开发基金。增加保险服务项目,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完善金卡工程,发展电子货币、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业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个人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建金融安全区。到2007年,争取8至10家企业上市,全省直接融资总量增长2倍。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7、壮大搞活房地产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交易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全省房地产市场预警制度。房屋交易公正、评估、保险、贷款等实行“一条龙”服务。激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发展各种形式的住房消费信贷。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开发,特别是要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实施沈阳、大连。鞍山等市中心城区的“退二进三”,实现土地的保值增值。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8、放手发展各类中介服务。完善规范中介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创造市场竞争的政策环境。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中介企业。重点培育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三农”服务(市场调查、经营策划、管理咨询、国际标准认定、资信评估等方面)的中介组织。鼓励发展各类涉外中介组织和经纪人。不断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市场。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9、积极推进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产业化进程,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鼓励以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及教育、艺术培训业、竞技体育业等为主体的产业进入市场。加快培育文化经纪。文化代理等中介组织。大力开展国际性文化、旅游、会展等大型活动,拓展对外交流合作领域。培养适合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加强“产学研”联合。稳步推进非义务教育产业化进程,积极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加快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经协办等有关部门分别制定落实方案。
10、大力发展具有地区优势的服务业。发挥沈阳、大连等中心城市及沿海城市的区位优势、技术优势,构筑区域性的综合服务中心。沈阳要尽快形成区域性商贸、金融、现代物流和信息服务网络中心。大连要大力发展口岸物流、金融贸易、旅游等服务业。鞍山、抚顺、本溪、阜新等资源型城市要围绕发展接续产业,加快商贸、旅游、中介及为工业、农业服务的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具有特定优势和服务功能的中小城市和城镇,要进一步突出特色,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服务业。由省计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各市制定区域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服务业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1、调整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深化服务业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兼并、重组、上市、股份合作等方式,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钢大型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积极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中小国有服务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公共科技开发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由省体改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2、完善城市土地使用管理政策。加大中心城市土地置换、“退二进三”等政策的实施力度。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调整市区用地结构,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大城市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合理安排服务业用地。污染大、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要就地转产或经过改造升级向工业园区、开发区转移,腾出的土地优先发展服务业。完善有关供地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服务业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3、深化公益、公用事业等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公交运输等重要服务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调整旅游、商贸、餐饮等服务业水、电、气供应价格,逐步与工业同价。大幅度减少政府服务定价范围,提高服务价格市场化水平。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4、推进服务领域的产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除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外,其他领域都要尽快实行产业化经营,特别是要加快文化、教育、体育、社区服务等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后勤服务设施要尽快实现向社会开放,鼓励民间投资后勤服务业,促进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增强市场对服务业领域中各类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市场化程度。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三)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全面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时间表,有步骤地做好开放服务领域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扩大金融、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扩大公路、机场、铁路和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对外合资合作,鼓励外商通过兼并重组进入服务领域。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来我省发展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健全涉外服务贸易法规。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2、鼓励省内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发展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医疗保健、工程承包等国际服务贸易,并在外汇管理、出入境管理、金融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服务企业通过与国外有实力的服务企业的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国外服务贸易市场。提高通关效率,加快推进全省口岸物流信息网建设。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断壮大服务业民营经济规模
1、放开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领域,在民营企业融资、用地、外贸、邮电、通讯、房地产开发、教育、文化等方面,给予其与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同等待遇,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领域,都要对民营经济开放,逐步形成准入宽松、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服务业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方式,参与服务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培育和发展一批牵动力强、知名度高、实力雄厚、经营规范的大型服务业民营企业。由省乡镇企业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2、创建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加大金融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向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在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机会。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降低商业批发型公司和其他服务型公司注册资本标准。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取消民营企业在进出口、用地、人才引进、办理证照、税费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在科研申报、对外贸易、出口退税、项目审批、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由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五)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努力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
1、拓宽服务业就业渠道。鼓励发展就业需求大、岗位数量多、进入门槛低的商贸餐饮业、社区服务业、旅游业、文化娱乐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积极采取弹性工作、阶段就业、个人创业、联合就业等形式安排人员就业。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在人才培训、外汇管理、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金融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2、不断优化就业和再就业外部环境。建立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其公开发布系统。实行再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各类服务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或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税费政策支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落实。
(六)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1、建立政府投资引导资金。发展服务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同时要注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省政府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地方配套及国家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的贴息或补助。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合理引导资金投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由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落实。
2、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或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筹措资金。建立规范、高效、有序的产权交易机制,提高资产重组的效率和资本流动速度,促进地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扩大服务业企业利用外资规模,积极引导外商企业向国家鼓励的服务领域投资。建立和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推行服务信用认证和信用档案公示制,建立公共企业或个人信用系统,实行联保、互保,设立担保基金和建立信贷保险制度。银行要适当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3、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要全面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工作,积极引导各类建设资金投入。今后5年全省初步规划建设服务业重点项目320个,总投资1445亿元,主要发展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社区服务业、旅游业、教育文化产业、交通运输业和商贸流通业。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积极推进中心城市“退二进三”进程。由省计委组织省有关部门落实。
(七)提高认识,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服务业工作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服务业摆到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省政府建立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计委负责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发展及重大事项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由省编委会同省计委等有关部门落实。
2、加强服务业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政策公开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询制度。加快服务业的法制化建设步伐,为服务业的加速发展创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特别是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经济秩序,我省要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提高全省服务业管理法制化水平。由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3、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切实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行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省计委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