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发[2005]6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扶持欠发达县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意见,帮助沂源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2005年1月10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支持沂源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支持沂源加快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支持沂源加快发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全市“两提前、一率先”目标的关键环节,也是沂源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期盼。自2003年12月23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在沂源召开以来,全市全力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沂源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利条件。沂源县委、县政府变支持为压力、为动力,抓住机遇,理清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全县上下激发了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热情,沂源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实践证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超前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决策是完全正确和及时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沂源的工作也是扎实有效的。同时,也应看到,对于支持沂源加快发展问题,目前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政策实事、开展重点工作等方面还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够到位,制约沂源加快发展的关键问题还远未根本解决,特别是在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沂源的发展又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举全市之力支持沂源加快发展工作的新局面。
二、配套完善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主要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欠发达县加快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意见(淄发(2003)42号),参照省里突破菏泽的政策(鲁厅字(2004)18号)和市里对淄博高新区和齐鲁化学工业区的有关政策,凡是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政策,原则上沂源可以全部享受,对于市级以上权限范围内的政策,也要积极帮助沂源做好争取工作。结合沂源的发展实际和请求,现将市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政策调整充实为以下10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允许和支持沂源采取比其他区县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政策,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对于市级权限范围内的经济管理权限,根据沂源的请求和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能放则放、能授则授,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对于沂源的交通、通信、城建、环保、流通、旅游、农业、林业、水利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市里在争取国家、省投资和安排市投资时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2004一2008年,市对沂源实行水资源费、城市建设维护费、交通建设费每年“3个150万元”的定额补助政策(水资源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定额补助政策由市财政局通过体制结算办法予以落实,交通建设费定额补助政策由市交通局通过返还拖拉机养路费、增加公路水毁补助、提高公路改建工程路基桥涵补助费等办法予以落实);取消沂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财政配套任务,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于国家、省新确定安排的沂源农林水建设项目,市与沂源按6∶4的比例承担政府配套资金;市里每年给沂源安排200万元配套或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沂源山区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和田庄水库、红旗水库的除险加固问题;市里按照政府旅游发展基金的15-20%对沂源的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进行支持;按照市与沂源商定规模和每引进一头有系谱、高质量纯种奶牛补助1500元的标准,对沂源的奶牛繁育中心建设进行支持;市里每年安排50万元左右的补助资金,支持沂源重点乡镇的奶山羊引进、繁育及规模化养殖。
3、2004一2008年,沂源按现行财政体制,每年缴入省、市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返还;按照银行基准利率,市财政每年给予沂源1亿元规模贷款的贴息补助,用于支持沂源的新上工业项目建设。农业特产税取消和农业税率降低后,由市财政最大限度地给予沂源补助。为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在沂源乡镇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工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转移支付。
4、2004一2008年,对于沂源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地方负担的四分之一,市财政承担三分之一。
5、按照政策规定,市级在沂源境内收取的各种税费,由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征收,变市“先征后返”为县“先征后缴”。对于沂源的新建项目,在审批、建设等环节涉及市直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除的一律免除。
6、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内各大企业为沂源新引进和落实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市里规定的招商引资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兑现。对于市内企业到沂源投资的,与引进市外投资一视同仁,享受市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7、对于在沂源境内建设的,同等规模、同等技术含量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市里在争取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证。2004一2008年,凡属在沂源境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由县职能部门负责收取,市里不再参与分成。
8、沂源经济开发区经国家、省批准后,可以成立副县级的管理委员会,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对沂源经济开发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9、市财源建设资金和再就业基金,要向沂源倾斜。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民营企业发展基金,要优先考虑沂源的企业发展。
10、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从市直部门和其他区县选派到沂源交流任职或挂职的干部,工资及福利可仍在原单位、原所在地发放。2004一2008年,到沂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的人员,其工资从工作之日起5年内由市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负担。对于沂源企业发展急需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凡自愿到沂源企业工作的,可以在安排使用、福利待遇、人事关系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三、集中力量做好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重点工作
做好支持沂源加快发展工作,既要全面推进,更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努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在充分发挥市支持沂源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的同时,对于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重点工作,落实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关于支持沂源加快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推进沂源的绿色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沂源立足自身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加快建立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化经营机制,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特别要帮助沂源建设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畜牧业养殖加工基地。市里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沂源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在落实好支持沂源奶牛、奶山羊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努力探索财政支持与开展奶牛养殖保险相结合问题,积极支持沂源建设规模化肉兔养殖场。围绕加快沂源荒山绿化,积极帮助沂源争取国家、省的项目和投资,继续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完成在沂源的包荒山绿化工作。(分管领导:吴明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二)做大做强沂源的环保型工业和优势骨干企业。帮助沂源搞好特色环保型工业基地的建设规划,策划好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培植壮大以药玻为龙头的玻璃制品及深加工产业链、以瑞阳为龙头的医药产品产业链、以鲁阳为龙头的新型节能材料产业链和以汇源为龙头的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链。特别要发挥比较优势,在打响“沂蒙山”水果品牌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沂蒙山果制品、肉制品、奶制品等绿色食品加工业,使其成为沂源乃至全市新的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将沂源的药玻、瑞阳、鲁阳、华联、汇源等骨干企业列入市级重点企业范围,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促其尽快发展壮大。(分管领导:周清利,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三)搞好沂源的山水城市规划建设。根据沂源的区位、地域、自然环境等方面的特点,积极帮助沂源与高水平的专业规划部门合作,突出山水特色,对沂源的城市建设规划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搞好重点功能区域的控制性规划和设计。支持沂河源水景公园“人与历史”段综合治理等重点城建工程建设。积极探索采用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办法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步伐。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相对集中和规模化发展的原则,协调有资质、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沂源的村镇建设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切实提高村镇规划水平,所需规划费用由市里适当给予补助。加强引导,对具备条件的乡镇,促其整建制地实现产业和居住集中发展。(分管领导:宋锡坤,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
(四)加强沂源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沂源研究论证铁路运输问题,做好修建莱芜至沂源的铁路或转运线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立项和实施。大力支持济青高速公路南线沂源段工程建设。尽快完善省道博沂路改建工程。加快实施沂源村村通油路工程,积极兑现对沂源乡村公路建设的市级补助资金。(分管领导:宋锡坤,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五)加强沂源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沂源搞好十八转水库建设的论证和立项。市里每年从市水资源费和河道维护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沂源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骨干河道治理。市里在争取和安排小流域治理投资时,加大向沂源的倾斜力度。积极帮助并争取将沂源优先列入全省农村吃水“村村通”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吴明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
(六)推进沂源的旅游业发展。帮助沂源搞好沂源猿人溶洞群、鲁山森林公园、沂河源水景公园、圣佛山怪石峪休闲公园、燕崖牛郎织女爱情文化民俗旅游园、东里九顶莲花山佛雕文化园、张家坡三十华里葡萄沟林果大观园等六个生态旅游园的规划、策划和开发工作。支持沂源建设“农家乐”生态民俗旅游村。(分管领导:韩家华,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七)扩大沂源的招商引资。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在全市营造帮助沂源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市支持沂源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至少帮助沂源引进一个投资项目或办一件实事,其他市直部门也要在招商引资方面尽量向沂源倾斜。国家和省、市组织的重大展销会、展览会、招商洽谈会等,优先安排沂源参加,所需摊位费由市财政给予支持。(分管领导:韩家华,牵头部门:市招商局、市外经贸局)
(八)加快沂源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帮助沂源建设县劳动力市场,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落实劳务信息员、联络员奖励政策,设立劳务输出和劳动力转移联络点,建立县、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所需费用由市里给予一定的支持。市内各大企业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沂源的农村劳动力。今后5年内,沂源每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分管领导:周清利、吴明君,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
(九)在社会事业发展上为沂源人民群众办实事。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沂源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彻底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的辍学问题。大力支持沂源一中新校的建设和发展,帮助沂源培植和发展优质高中资源。支持沂源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办好1一2所职业技术学校和2一3个重点特色专业。支持沂源县文化中心建设,帮助沂源完成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帮助沂源搞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搞好10处乡镇卫生院、233处村卫生室的改造建设。支持沂源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质量监管网络。加快沂源乡镇敬老院改造和“夕阳扶老”项目建设。帮助沂源实施农村体育“五个一工程”。研究探索加快沂源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的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不断增加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切实增强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力。加大科技兴农、兴工力度,支持沂源的科研开发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沂源产业的科技含量;向国家、省争取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等,尽量向沂源倾斜。(分管领导:刘有先、段立武、饶明忠,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
(十)改善对沂源的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沂源投资主体的授信额度,争取吸收更多的资金支持沂源经济发展。对沂源的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定期组织好集中的银企合作活动。对沂源的农业发展,争取5年内协调金融机构每年新增支农贷款3000万元以上。完善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支持沂源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担保体系,积极开拓适应中小企业和沂源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融资产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分管领导:吴明君,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十一)加快沂源的民营经济发展。帮助沂源研究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优势、发展趋势和突出的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加快沂源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并帮助沂源尽快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刘有先,牵头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十二)保障沂源的社会稳定。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力求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大力推进“平安沂源”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完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切实防止影响沂源全局的事件发生,为沂源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分管领导:岳华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支持和服务沂源发展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对于支持沂源发展的主要政策和重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以及沂源县委、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和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支持沂源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支持沂源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调度、通报和考核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沂源各级要抓住机遇,自我加压,奋力赶超,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各项发展指标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各项投入指标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人民群众生活有明显改善,跨入全省中等以上县市发展行列的“三个明显、一个跨入”的奋斗目标。
200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