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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4 生效日期: 2006-06-14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精函(2006)1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为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我部决定在今年中国建设职工政研会成立20周年之际,表彰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全国建设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如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各3个;山西内蒙古江西福建广西海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2个;部直属机关单位1个;中建总公司政研会2个;各行业分会各1个。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团结协作,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落实,开拓创新,卓有成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环境优美,依法推进建筑节能成绩突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无违纪违法案件和严重质量安全事故。

  四、评选工作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各行业分会推荐的单位需征得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同意;部直属机关的评选推荐工作由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推荐单位需报送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3份)、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请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于2006年8月20日前送中国建设职工政研会秘书处。联系人:朱秀云、谭宝刚;联系电话:010--58933132(兼传真),010--58934296。
  中国建设职工政研会秘书处负责推荐初评的具体工作;报建设部审查批准后,授予“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附表: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建设部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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