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精函(2006)1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为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我部决定在今年中国建设职工政研会成立20周年之际,表彰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全国建设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如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各3个;山西、内蒙古、江西、福建、广西、海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2个;部直属机关单位1个;中建总公司政研会2个;各行业分会各1个。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团结协作,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落实,开拓创新,卓有成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环境优美,依法推进建筑节能成绩突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无违纪违法案件和严重质量安全事故。
四、评选工作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各行业分会推荐的单位需征得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同意;部直属机关的评选推荐工作由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推荐单位需报送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3份)、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请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于2006年8月20日前送中国建设职工政研会秘书处。联系人:朱秀云、谭宝刚;联系电话:010--58933132(兼传真),010--58934296。
中国建设职工政研会秘书处负责推荐初评的具体工作;报建设部审查批准后,授予“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附表: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建设部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