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林科标字[200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精神,加快林业标准化工作,我司将组织开展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现就申报2006年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分国家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申报国家资助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申报国家资助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数量不限,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项目计划应符合以下方向:
1、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有利于提高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2、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当地农民收入;
3、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品种优化和提高林产品质量及加工技术水平,有利于特色林业和品牌林产品的发展并能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4、促进林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促进林产品出口贸易,产品能够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见附件),并按示范区域、现已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的目标(示范面积、质量目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于2006年7月30日之前将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报送我司。
联系人:程 强 赵宇翔
电 话:010-84238708
传 真:010-64213084
电子邮箱:chqiang@forestry.gov.cn
zhaoyx1221@126.com
二ОО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示范区项目名称:
计 划 下 达 时 间: 年 月 日
管 理 单 位:
承 担 单 位:
保 证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起 止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国 家 林 业 局
二ОО六 年 六 月
填 写 说 明
1、示范区项目名称填写:'全国×××标准化示范区'。
2、计划下达时间是指示范区项目由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时间。
3、管理单位是指国家林业局;承担单位是指示范区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县级人民政府、龙头企业;保证单位是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参加单位是指担任示范区项目具体任务的单位。
4、本任务书一式三份,字迹要工整清晰。
一、目前工作状况和申请示范的目的、意义(结合示范项目的实际详细填写)
二、示范区域(县名)以及示范项目的现有规模(包括面积、户数、生产规模、产量和质量水平等)
三、预期最终示范目标(示范面积、示范户数、单位产量、质量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四、技术组织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核查、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的措施等)
五、计划进度、阶段目标和考核验收时间
六、经费来源1、当地政府经费投入2、有关单位经费投入3、下拨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七、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主要参加人员:年 月 日
参加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主要参加人员:年 月 日
八、保证单位: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