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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3 生效日期: 2005-03-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5]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让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该《规划》,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非工程措施为主”和“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启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规划》的实施要责任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和指导。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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