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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7 生效日期: 2004-03-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4]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加速“大大连”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第七批取消61项、部分取消7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对取消后不需要进行监管的的审批项目,不再进行监管;对取消后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项目,要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的成效。

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61项、部分取消7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3项)
(一)审批项目(1项)
1、LPG汽车加气站立项,以及需政府财力投资或补助、需跨地区资源平衡及属于国家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取消LPG汽车加气站立项,只保留市建委对此项目的审核)
(二)审核项目(2项)
2、市级储备商品的动用和轮换(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3、民爆器材生产、流通、服务机构经营资格(只保留市公安局对此项目的审核)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一)审批项目(1项)
1、企业搬迁改造计划与资金(作为政府日常工作)
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
(一)审核项目(1项)
1、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国家有关部委有要求可转报材料)
四、市民政局(2项)
(一)核准项目(2项)
1、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
2、涉港澳婚姻登记(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
 五、市财政局(3项)
(一)审批项目(3项)
1、预算外资金征收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使用和征收减免(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减免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一个部门办理)
2、国有企业核销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公积金补亏或转增资本;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财务事项及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及监管(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作为政府日常工作)
3、政策性储备商品的财务管理相关事项(作为政府日常工作)
六、市人事局(5项)
(一)审批项目(2项)
1、公务员录用、调任(公务员调任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公务员录用保留)
2、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计划、职工工资(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二)核准项目(2项)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和伤残等级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伤残等级鉴定由市劳动局统一办理)
4、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证明(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由市劳动局统一办理)
(三)审核项目(1项)
5、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项)
(一)审批项目(1项)
1、享受公费医疗离休人员转诊、疗养、特殊检查、治疗及用药
(二)审核项目(1项)
2、工人跨地区调转
八、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1项)
(一)审批项目(1项)
1、办理“嫁接式”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
九、市城乡建设委员会(6项)
(一)核准项目(5项)
1、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作为政府部门日常工作)
2、工程勘察资质及丙、丁级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3、煤气气源增容费减免
4、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只保留市公安局一个部门审批)
5、建设工程投标证(移交中介机构)
  (二)审核项目(1项)
6、施工企业取费证书
十、市交通口岸管理局(4项,转移至市港口管理局3项: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权;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鉴定;省际间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权)
 (一)审批项目(3项)
1、客运(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运力投放
2、危险品、集装箱、城市货的运力投放
3、船舶法定检验(属于辽宁船检局审批项目,不列入我市项目)
(二)审核项目(1项)
4、开通国际、国内航空线
十一、市水务局(1项)
(一)核准项目(1项)
1、水利招标文件(改为备案)
  十二、市农发局(2项)
(一)核准项目(2项)
1、农机中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证及年度检验
2、农机中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车辆年度检验、审验、行驶(操作)证、号牌
(以上2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五月一日起移交市公安局)
十三、市对外经济贸易局(2项)
(一)核准项目(2项)
1、进出口企业经营变更(改为备案)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改为备案)
十四、市环保局(2项)
(一)审批项目(2项)
1、电镀、拆船、进口废物处理、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等特殊项目环保(已包括在“建设项目环保”中)
2、拆船厂设置、进船拆解、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根据国家新规定移交海事部门审批)
十五、市体育局(1项)
(一)审批项目(1项)
1、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不含需要确认竞赛成绩的活动)
十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
(一)核准项目(1项)
1、办理营业登记注册房屋租赁
十七、市质监局(2项)
(一)核准项目(1项)
1、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按许可法规定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
(二)审核项目(1项)
2、申办商品条码(移交标准化协会)
十八、市商业局(1项)
(一)审批项目(1项)
1、粮食批发企业
  十九、市物价局(13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
  3、中介服务收费
  4、港口杂费、线路使用费
  5、市级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6、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7、市级以下医院制剂价格
  8、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9、收费许可证管理
  10、房屋租金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居民住房价格
  11、汽车道路运输价格
  12、市属成人高校学费、公寓收费
  13、重要的公用、公益事业价格
  (以上13项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给国家发改委复函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由物价部门按政府日常工作办理)
二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项)
(一)审核项目(1项)
1、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三线”战备厂点
  二十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6项)
 (一)审批项目(2项)
1、占用风景林地(已包括在“占用绿地”审批中)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只保留市规划国土局一个部门审批)
(二)核准项目(1项)
3、排水许可
(三)审核项目(3项)
4、设置垃圾排放场(只保留市规划国土局一个部门审批)
5、风景名胜区内厂区、宅区改建和拆迁(只保留市规划国土局一个部门审批)
6、风景名胜区特殊重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只保留市规划国土局一个部门审批)
  二十二、市房产局(4项)
(一)核准项目(3项)
1、房屋安全鉴定结果
2、房屋所有权登记(按许可法规定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
3、房地产交易登记(按许可法规定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
(二)审核项目(1项)
4、县(市)区深化房改总体方案
二十三、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4项)
(一)审批项目(2项)
1、准予配套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保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二)审核项目(2项)
3、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及用地(只保留市规划国土局一个部门审批)
4、商品房销售许可(只保留市房产局一个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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