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住房函[2000]20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设委)、房改办,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房改办、开发办(市建委开发处):
为了总结“九五”期间的工作,交流经验,表彰房改及房地产工作先进单位,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十五”期间的工作思路,部署2001年房改及房地产工作,经部领导同意,定于2001年1月9日至11日上午(会期两天半)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全国房改及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报到时间:1月8日。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南湖宾馆(艳阳路68号)。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分管厅长(主任)、房改办主任、房地产处处长;
2、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房改办、开发办(建委开发处)领导各一人;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住宅局,珠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汕头市国土房产局领导各一人;
3、房改工作先进单位和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代表各一人(与前列代表重合的单位不另派代表参加会议);
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全军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建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研究会各一人。
四、注意事项:
1、请经验交流单位按照部的要求,将经验交流材料400份直接带交大会秘书处。
2、会议食宿费自理。
3、请各单位严格按代表分配名额参加会议,切勿超员。
4、时值春运期间,请与会代表在当地购买往返机票,并于2000年12月28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到马鞍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便接送。由于马鞍山市距南京禄口机场较近,会议在南京禄口机场设接待处,请与会代表尽量购买往返南京禄口机场的机票(因航班原因购买到合肥机票需要接机的,请提前与会务组取得联系)。
5、马鞍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联系人:陈明友、陈之华,电话:0555-2362202,2362296,传真:0555-2362277,2362297。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人:张学勤、于国久,电话:010-68394054,68393066,传真:010-68393066。
附件:全国房改及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会议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全国房改及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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