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委办传[2004]12号
各区市县委、政府,市直单位:
《大连市2004年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九日
大连市2004年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会全及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大大连”建设的步伐,现就2004年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以“审批少、收费低、服务优、效率高”为目标,切实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创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加强软环境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建设“有限政府”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情交还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为,改革行政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和收费项目,要将范围、权限、工作程序、收费的依据和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
(四)坚持强化制约和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改革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手段,加强内部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强化对行政决策、执行环节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和完善审批制度。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事项。将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切实还给企业。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再进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用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内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
2.切实解决政出多门、审批过多过细问题。进一步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把一个部门能够审批的事项归由一个部门办理;能够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交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干预。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健康、消防、环保、城市规划建设等事项要强化审批管理,其他事项均要从简管理。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时限: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项目工作3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按照“科学、合理、依法行政”的原则,优化各项审批流程。上半年,要对企业设立、下岗职工创业就业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住房公积金、户籍和驾驶证等八个方面的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并公开办事程序。有前置性审批要求的,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限定前置审批的时限并公示。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时限:2月底前出台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
1.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尽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网上审批系统。
2.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的建设。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实现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网络传输,并积极研究制定与网上行政审批相适应的网络化办公流程。
3.大力宣传、普及网上行政审批的意义。宣传网络知识,使社会各界认识到网上审批的必然趋势。提高各行政部门对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认识,创造条件大力推行。引导企业增强网上申请审批的意识和积极性。
4.成立市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夏德仁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王承敏、戴玉林担任,市信息产业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等;工作时限:主要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清理、削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
1.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未经国家、省委托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我市能够自行决定的收费项目,本着能减则减的原则进行清理,使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收费额在去年底基础上再削减一半。
2.规范执收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对国家、省有关法规设定收费标准上下限的,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收费的具体标准。
3.实行收费公示制。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执收部门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时限:清理工作于3月中旬完成)
(五)加大审批权集中部门干部岗位交流的力度
1.完善干部岗位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岗位交流制度,将处、科级干部特别是审批权集中部门的处、科级干部岗位交流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并提出干部交流方案;对关键岗位上的一般干部也要实行岗位交流。
2.缩短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的任职年限。除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外,其余岗位的处、科级干部都要定期轮换。在内部轮岗的基础上,对直接面向企业和市民的重点、热点岗位上的干部,实行跨部门交流。
3.重点抓好开放先导区和执法部门干部的交流工作。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工作时限:3月中旬出台干部交流工作方案,4月份实施)
(六)完善机关和公务员的考核机制
1.2004年开门评议机关和目标责任制考评对象要涵盖机关内部处室。内部处室的考评工作主要由本机关党委(党组)负责。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试点方案,着手解决不称职公务员的“出口”问题。
2.考评要坚持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原则,将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纳入考核体系。
3.要聘请知名度、认同度较高的调查咨询机构参与重点部门的开门评议,提高评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提高面向企业和市民的评议调查问卷的科学性、针对性。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工作时限:3月中旬完成方案制定,5月份实施,11月底前结束)
(七)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规范化管理
1.制定《大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基本职能,完善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使行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2.加快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的行业协会职能的转变,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3.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鼓励农村经济类协会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
4.清理政府部门下属的各种协会。对确需保留的协会,要经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对可有可无或者以收费为目的的协会要坚决取消。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经兼职的应立即退出。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常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应由会员选举产生。逐步形成行业协会由企业发起组建的自下而上成立的局面。要加强对行业协会收费的监管,严禁强制性收费。
(责任部门:清理行业协会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负责;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制度及加强登记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编委办负责;工作时限:4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1.重点加强市民投诉中心、市公务员监察中心、市外商投诉中心和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的建设。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举报投诉中心的职责,解决交叉、重复受理举报投诉等问题。
2.市民投诉中心、市公务员监察中心、市外商投诉中心和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对投诉、监察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举报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机关和公务员的依据。
3.加强对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开展举报投诉业务受理、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计算机和网络以及外语等知识的培训。建立受理举报投诉的责任追究制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加大举报投诉中心干部交流的力度。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工作时限:3月底前出台方案,4月初实施)
(九)加强通关环境建设
1.充分发挥市加速通关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大通关”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各查验单位的关检联动、关贸互动工作。
2.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推进“提前申报、实货放行”工作,提高口岸物流速度,满足企业“零库存”的生产需要,提高我市出口企业及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加快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相关单位的信息资源,建设标准化的公共信息平台,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口岸管理水平。
4.规范口岸后勤服务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和完善口岸后勤服务管理办法,严格资质审查,规范市场准入,制止无序竞争。加强对外轮供应、海员服务、船舶维修、配件供应、仓储物流等行业的管理,建设优质高效的口岸后勤服务体系。
5.清理不合理收费。对通关过程中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降低通关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6.建立相关协会组织和中介性质的贸易服务中心。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归口指导,组织成立有关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有序竞争、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
(责任部门:市交通口岸局、市外经贸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时限:9月底前完成)
(十)加强司法环境建设
1.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意识,从根本上消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敢告、不愿告”的心理。
2.健全司法机关的内部约束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改革司法机关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建立起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3.加强对政法机关的监督。政法机关对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争取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政法机关要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工作时限:3月底前出台方案)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的软环境建设,市委、市政府成立大连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围绕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要于4月中旬报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622229、83631831?401;传真:83623023),同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0月初至11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一是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市民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全市软环境建设情况通报会,通报有关问题,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网上投票方式开展软环境建设评比活动,并公开评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005年1月,市委、市政府将召开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总结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