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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8-08 生效日期: 1996-08-08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1996年7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这个决议是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和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决议,实施“三五”普法规划,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现作如下通知:
  一、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学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严格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坚决杜绝以人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要把是否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 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要紧紧围绕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要优先安排覆盖全局,有利于实现我市发展目标的立法项目,及时起草制定地方急需的法规、规章,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相适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凡是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要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加快起草工作,保证按期完成。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进行科学论证,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使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合法化、规范化。

  三、 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的规定,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各自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义务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规范具体,奖惩分明,执法严格,监督有力。要继续做好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工作,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抓紧清理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要认真实施“三五”普法规划,努力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为普法重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年作为“三五”普法的准备阶段,要制定规划,抓好试点,搞好骨干培训,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抓好启动阶段的各项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使我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

  五、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市的基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任务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使我市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把我市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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