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已经2003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加强调研论证工作,确保立法质量。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制订立法计划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直接影响市政府宏观决策的全局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制订好年度立法计划,增强计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立法质量,十分必要。
制定200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我市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整体工作部署,适应入世新形势,突出政府行政体制创新和推动农村城镇化两大战略重点,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解决“三农”问题、城市建设与管理、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生产安全等内容的改革和规范,确保立法整体质量,保证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并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
根据上述基本思路,确定本年度立法计划项目30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19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一)重庆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市 建 委
(二)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市规划局
(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市环保局
(四)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
(五)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市人事局
(六)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市农业局
(七)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市农业局
(八)重庆市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 市 农 办
(九)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市司法局
(十)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 市 交 委
(十一)重庆市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 市新闻出版局
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