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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培训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8 生效日期: 2001-09-2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科函[2001]38号
各有关单位:
  新的国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将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实施《准则》的准备工作,根据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要求,需对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员进行培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1年10月25日-27日
  二、 培训地点:
  北京泰山饭店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北里8号
  三、 培训内容: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四、请各单位组织评审员填写《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员培训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于2001年10月15日前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有关培训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
  联系人:刘砚华 池靖
  电 话:010-84636370,84637722-2116
  传 真:010-84634269
  五、未经培训的评审员,2001年12月1日后将停止参加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
附件: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员培训登记表(略tbd145)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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