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58章第4条)
[1995年7月28日]
(本为1995年第355号法律公告)
第1条 维多利亚港(第二期)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30/06/1997
为施行本条例,现宣布附表内所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维多利亚港(第二期)水质管制区。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司于1995年7月18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注明VHP2WCZ及比例为1:20000的地图上,描述为“维多利亚港(第二期)水质管制区”并以灰边为界的香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