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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30 生效日期: 2001-09-30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1]735号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四川甘肃广东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6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产顶进”钢材免税手续。
附件: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单位:万吨
  序号     企业名称    数量
  1   攀枝花钢铁(集团)  10
  2   酒泉钢铁 (集团)  10
   其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
  3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5
  其中: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7
  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6.8
  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其中:舞阳钢铁有限责任集团公司      8
  5   首钢总公司      20
  其中:首钢总公司(北京地区)       17
  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河北省)  3
  6   天津钢管公司     0.4
  7   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
  8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5
  9   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其中: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
  合计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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