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ぉ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立于1999年的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依法进行换届。为此,市政府决定聘任下列同志组成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
主 任:黄奇帆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殿勋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龙宗智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张 弢 市高法院副院长
宋茂荣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委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ぉ:
于学信 市计委主任
白一波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刘景元 市建委主任
张定宇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陈焕奎 市司法局局长
周朝东 市工商局局长
胡振业 市交委主任
高绍先 市政府法律顾问
秘书长:李殿勋(兼ぉ
重庆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新一届重庆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履行仲裁职责,大力宣传和积极推进仲裁法律制度,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法律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市ぉ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支持仲裁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