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58章第7(2)及(3)条)
[1992年2月28日]
(本为199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水污染管制(西北部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
第2条 适用范围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适用于西北部水质管制区。
第3条 指定日期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
(a)本条例第7(2)条指定的日期为1992年4月1日;及
(b)本条例第7(3)条指定的日期为199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