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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1 生效日期: 2005-02-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统计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环境保护事业的迅速发展,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结构和布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全面掌握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引导和扶持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按照《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4)151号)要求,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一、调查目的
  摸清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产业结构及规模、产品结构和质量水平,为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管理,为制定新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调查对象
  2004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调查对象具体包括全部国有及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调查范围
  包括:环境保护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各领域、环境保护服务、洁净产品生产。

  四、调查时间
  2004年12月至2005年7月。分调查准备、启动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调查报告编制5个阶段进行。

  五、调查体系
  1、调查领导机构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共同组建。调查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办公室下设技术组,设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2、各地实施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组建相应调查机构,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归口负责。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建立一至多级调查工作网络。

  六、调查方式
  为一次性、全面调查。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为调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

  七、调查数据的采集、审核与汇总
  本次调查统一使用专用网络平台(网址:www.hbdc2004.cn)进行数据的采集、审核与报送。
  企业在网站下载调查表式及相关文件,依据填表指南填写后进行网上报送,并打印表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当地调查机构。
  各地调查机构对上报表式进行审核校正后,通过调查网络平台逐级上报。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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