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3]68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发(2003)4号)精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