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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今年11月1日20时10分左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发生火灾,61个粮囤过火,过火商品粮1.27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经当地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认定火灾系人为纵火所致。火灾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注,并立即作出批示。为做好安全储粮和粮油防火工作,今年10月12日,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秋季粮油安全检查和防火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1]13号),对秋季粮油检查和防火工作进行了部署。为确保粮食安全,现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储粮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地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一定要从黑龙江省的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现在正值秋冬季节,极易发生火灾,特别是东北、华北等地区,多是席穴(艹头)囤储粮,易燃火点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储粮企业一定要高度警惕,严加防范,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各地接空知后,要立即组织一次粮食防火安全工作大检查。 各级粮食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要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对重点部位要坚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严防坏人破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粮油仓库,特别是露天存放的粮食,社会租借粮库;粮油加工厂;国家储备粮库和建设工地;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办法,不留死角,严禁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坚决不留隐患。
三、东北、华北等地区露天储粮较多,是这次防火检查工作的重点。国 家粮食局已派人到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和山西等储粮条件较差、易发生火灾的省区进行检查。请各地粮食行政部门和粮食企业务必高度注意,严格执行防火规范,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秋冬季的储粮安全。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传达到基层粮食企业,进行全面的部署检查。将防火安全大检查结果报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国家粮食局
二00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