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全爱卫办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级爱卫办的一项重要职责。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私自宰杀、买卖和食用病、死禽畜现象,为防止农村猪链球菌病、禽流感、炭疽等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全国爱卫办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防止疫情发生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该项活动作为今年农村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内容来抓紧落实,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二、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宣传与动员,运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网络平台,进一步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
三、全国爱卫办将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制作大众宣传和传播材料模板并下发各省。各地要按照《预防以猪链球菌病、禽流感、炭疽为主的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方案》(见附件)开展好各项具体活动。承担传播材料印刷、发放、张贴及墙体标语书写等工作任务的省份,省级爱卫办要负责上述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确保卫生防病信息能入村、入户;没有传播材料印刷、发放、张贴等任务的省份,省级爱卫办要参照本教育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各地在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人:安家璈、魏南方;联系电话:010-64255273 ,010-64255281 ,电子信箱:nahpf@nahpf.com),由其汇总后报全国爱卫办。
全国爱卫办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将组织督导和抽查,活动结束后将组织进行国家级效果评估。希望各地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保证活动开展质量和实效,并以此活动为依托,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特点和优势,积极推进农村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