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指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5 生效日期: 1999-05-05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语用厅[1999]2号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1998]5号)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组成了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指导小组,并于1999年5月5日在教育部举行了第一次会议。现将这次会议的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纪要的精神,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承担的任务量(另文下达)尽快落实开展调查工作所需的经费。
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指导小组会议纪要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语用[1998]5号文件的精神,教育部办公厅于1999年4月向有关部、委、局等单位发出了选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指导小组的邀请,得到了热情支持和积极回应。1999年5月5日,指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教育部举行。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教育部、国家语委等11个部、委、局指定的指导小组成员或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家语委副主任、前党组书记、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新均同志在会上首先讲话,他再一次强调了这项调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指出这项调查是政府行为,必须加强领导,与各有关方面相互协作、群策群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才能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任务,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调查的科学性,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他还对指导小组的职能作了说明。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用司司长、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指导小组组长孟吉平同志主持了会议,调查办公室主任佟乐泉同志汇报了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指导小组各位成员就调查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了讨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
  一、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是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开展的一项国情调查,对于了解国民文化素质、推动两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能为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制定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是语言文字工作决策的重要基础。指导小组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给予积极的支持。

  二、这项全国规模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调查范围遍及全国除香港澳门台湾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对象涉及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程度的个人和他们的家庭,是一项牵涉面广、组织复杂的工作,行政性、群众性都很强。希望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这项调查是政府行为,动员各地民族、公安、民政、财政、农业、文化、广电、统计、社科等部门,会同教育、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指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研究、密切协作、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指导小组将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即将开展的正式调查予以指导和协调,并建议在适当时候由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牵头,联合各有关部、委、局共同下发一个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这项调查同时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制定问卷、规定调查程序、确定抽样方案以及严格按抽样方案和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工作,是调查取得可靠数据的保证。指导小组将对调查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审议,建议各地选派得力人员参加中央培训班,并搞好本地的二级培训,组建一支由当地行政干部和教育、语言文字工作者参加的稳定高效的调查员队伍,不折不扣地完成调查工作。

  四、此次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教育部和国家语委担负的制定调查大纲、实施方案,编制调查问卷、培训全国骨干调查员、对各地调查进行指导检查、统计分析调查结果、编写出版调查报告等任务所需的经费已经商中央财政部门解决并正在分段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培训本地区调查员、组织本地调查和对调查结果进行初步统计等任务所需的经费,应由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按现行经费管理渠道,商地方财政部门解决。希望各地财政及有关部门发扬一盘棋精神,予以大力支持,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9年5月5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