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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K章:水污染管制(将军澳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58章第7(2)及(3)条)

[1989年7月28日]

(本为1989年第247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水污染管制(将军澳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

第2条 适用范围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适用于将军澳水质管制区。

第3条 指定日期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

(a)本条例第7(2)条指定的日期为1989年8月1日;及

(b)本条例第7(3)条指定的日期为1990年4月1日。

第4条 指定日期的适用范围 版本日期 30/06/1997

凡属─

(a)第3(a)条的指定日期,对来自所有来源的排放物及沉积物的排放或沉积适用,但按照《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进行的排放及沉积除外;

(b)第3(b)条的指定日期,对来自所有来源的排放物及沉积物的现有排放或沉积适用,但按照《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进行的排放及沉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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