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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11 生效日期: 1999-05-1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1999年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硕士生进行复试,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准予复试。
  1、报考经济学、法学、管理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同)总分不低于33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7分。
  2、报考文学(不含艺术学)、工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2分。
  3、报考哲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历史学、理学、医学(不含中医学)、军事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0分。
  4、报考农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报考中医学、体育学、艺术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45分。
  5、报考地处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九省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45分。
  6、报考地处上述九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现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工作,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9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二)参加“99MBA联考”的考生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复试:
  1、初试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且四门联考总分不低于260分。
  2、报考重庆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财经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等地处西北、西南地区11所学校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5分,且四门联考总分不低于255分。
  上述学校该专业校外教学点按第1条规定的分数线要求复试。
  3、因“MBA联考”的考试科目和要求与其它学科专业区别较大,所以未被该专业录取的上线联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单考生、统考上线生也不得转至该专业录取。对上线生调剂和线下生录取的问题规定如下:
  ①各校可录取不超过5名的线下生。
  ②录取人数由各校在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内自行确定;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原定计划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5名,学校招生总规模相应增加5名。
  (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为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必须对拟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严格面试,并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参加面试或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四)关于同等学历考生的复试
  各招生单位应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历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认真进行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五)关于统考线下生的复试
  复试统考线下生,主要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上述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优秀考生的复试问题,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复试统考线下生应优先考虑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复试统考线下生的人数各单位要从严掌握。
  (六)关于调剂录取
  未达到统考和“MBA联考”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和参加单考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到其他招生单位。
  一般不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若跨学科门类调剂的,必须是相近专业且考生必须符合拟调剂录取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个别专业确因特殊需要跨学科门类调剂录取的考生,须由拟录取招生单位提出申请,所在省(区、市)招办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的复试要求另行通知。

  二、执行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具体办法
  (一)录取人数的确定
  各招生单位的录取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规模。其中:
  1.录取统考线下生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数的5%,若按此比例录取统考线下生后仍达不到本单位国家计划招生数的单位,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再适当录取一些统考线下生,但录取总数不得高于国家计划数;其他拟超过该比例的,须报所在省(区、市)招办审批。审批办法由省级招办确定。
  2.录取参加“MBA联考”线下生的人数,一律不得超过5名。
  3.录取单考生的人数一律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校的单考生限额。
  (二)关于硕士生招生计划调整问题
  省级招办根据地处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完成招生规模的情况和招生单位要求调整招生计划或规模的申请,在地处本省(区、市)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内提出调整意见,于5月20日前报教育部统一审批。根据今年招生计划的安排和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将不对招生规模做省(区、市)际调整。

  三、关于硕士生招生工作检查
  5月底,我部将召开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各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检查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着重检查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招生规定的情况。

  四、关于博士生的录取工作
  博士生录取仍按原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998)2号)有关规定进行。

  五、关于招收台港澳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各有权招收台港澳研究生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录取时应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特别是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更要注意保证质量,维护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教育的声誉。各单位应将录取结果按规定的格式于5月25日前寄送我部高校学生司。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及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附:可跨学科授学位的学科、专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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