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办〔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人事部考试工作计划安排,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列入2005年度考试计划。为了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人事部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5月14日、15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10日、11日。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为全国首次考试。
二、为做好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应成立环评、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并于2月底前将人员名单报总局人事司备案。考试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考试报名及有关考务管理工作,主动与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各省环保局的考试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做好考试报名、数据统计和考务管理等工作。总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全国统一考试地点。
四、按照人事部要求,总局将在各专业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成绩,3个月内将各类证书发放到相应考试合格人员手中。
五、2005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及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 刘春燕、谭民强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 叶民、封有才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 应利、楼平
联系电话:(010)66556191(人事司)
(010)66556407(核安全司)
(010)66556408(环评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