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居住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回内地进出境手续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12-09 生效日期: 1982-12-09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居住在香港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因公回内地进出境手续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港澳地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因公出入境时,由有关部门事先同海关联系。海关给予免验待遇。
  二、港澳地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京参加人大、政协会议,往返旅费均由大会开支。
  三、港澳地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内地旅行时,所乘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可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一律按国内旅客同等票价,以人民币购买机、车、船票。
上述规定,请通知所属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