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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 2004-05-11
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财法[2004]52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地税各基层局、大连海关隶属各关,市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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