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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冒美国药品抗菌治、头孢氨噻肟、速克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3 生效日期: 1999-06-03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药管市[19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药政局(处),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
  最近,我局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来函(检认函[1999]061号),反映我国部分地区市场上有标示美国制造的抗菌治、头孢氨噻肟、速克淋三种进口药品。经我局核实,上述药品从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对标示美国PT.KALBE  FARMA制造的药品抗菌治BROADCEDeR(CEFTRIAXONE)、头孢氨噻肟(CEFOTAXIME)、速克淋(CEFTRIAXONE)依照《药品管理法》第 三十三 条规定按假药查处。

  二、责成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标示为“深圳市新药特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号水产大厦17楼G、I、J座)总经销企业,并彻底查清假药来源与流向,追缴假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进口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该案件要认真查处,并于1999年7月15日前将这次查处的情况书面报我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司
199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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