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5 生效日期: 2002-01-25
发布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人办发[2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理论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7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助理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为60分、理论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凡达到报考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合格证者,方可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地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