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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关于对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8 生效日期: 2005-03-08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我部对申报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经专家评审或现场核查,对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gov.cn)上陆续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请及时上网查看。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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