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辅助社会管理、推动“平安济南”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就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工作目标
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推广“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利用保险机构的网点、人员、风险管理技术和防灾防损资金,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预防爆炸、火灾等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平安济南”建设。
二、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平安济南”建设的实际,确定在以下公共聚集场所引导和督促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容纳50人以上的礼堂、夜总会、录像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机场、车站、码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众责任保险的顺利开展
(一)建立公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办、安监局、公安局召集,市工商局、文化局、教育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公安消防支队、保险行业协会参加,统筹协调全市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有关单位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平安济南”建设的总体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责任共担,共同推动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的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引导、督促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公众责任保险。
(二)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各保险机构要提供适应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并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费率,切实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知识和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大全社会对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认可度,培育社会公众各阶层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为公众责任保险的开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