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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蒙藏维药说明书[主要成份]项排序内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0 生效日期: 2002-02-20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蒙古西藏新疆四川云南贵州青海辽宁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294号文)的要求,我司和有关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对蒙药、藏药和维药说明书中【主要成份】项下的药味进行取舍和排序,现此项工作已经完成,并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网站上,网址分别为http://www.Sda.Gov.Cn和http://www.Nicpbp.Org.Cn,印刷版本另行下发。请各有关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文)的安排,在审核蒙药、藏药和维药说明书时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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