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蒙古、西藏、新疆、四川、云南、贵州、青海、辽宁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294号文)的要求,我司和有关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对蒙药、藏药和维药说明书中【主要成份】项下的药味进行取舍和排序,现此项工作已经完成,并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网站上,网址分别为http://www.Sda.Gov.Cn和http://www.Nicpbp.Org.Cn,印刷版本另行下发。请各有关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文)的安排,在审核蒙药、藏药和维药说明书时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