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财法[2004]273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 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 O O 4]2 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财法[2004]4号),切实完成《纲要》明确财政部门的1 O项任务,全面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现对局内有关单位具体分工规定如下: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涉及各种财政信息公开。如公布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管理信息、会计服务信息、实施行政许可流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财政监督检查等事项,由办公室牵头,预算处、综合处、会计处、注协、评协、监督局、采购办、票据中心、条法处等有关处室参与。
二、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主要涉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及制度建设问题,由会计处、基建处、企业处、国资处、教科文处、条法处负责。
三、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社保处、条法处负责。
四、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规章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主要涉及预算、国库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加强经济建设性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由预算处、国库处牵头,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基建处、企业处、农业处、社保处、条法处参与。
五、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主要涉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及制度建设等问题,由综合处、条法处负责。
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主要涉及公务员工资待遇问题及制度建设等问题,由预算处、行政政法处、综合处负责。
七、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主要涉及实施执法责任制及相关行政经费管理等问题,由行政政法处、监督检查局负责。
八、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主要涉及行政赔偿与补偿经费管理与制度建设的问题。由条法处、行政政法处、预算处负责。
九、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主要涉及行政赔偿中有关经费管理与制度建设等问题,由条法处、行政政法处、预算处负责。
十、研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涉及各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由行政政法处、条法处负责。
大连市财政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