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7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制定的《辽宁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辽宁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行政区划管理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划分行政区域,搞好行政区划调整,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都具有重要作用。编制《辽宁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促进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预见性与整体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政部关于搞好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编制《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区划调整规律,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空间布局及各地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通过合理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建立和不断完善符合辽宁特点的行政区划体系,加快城市化的进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编制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生产力可持续发展。行政区划调整要把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放在第一位,要有利于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包括重要工矿业、大型港口、交枢纽及重要旅游区的发展建设,促进城乡优势互补,推动区域经济中心的形成和城市化的进程,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二)有利于行政区划合理布局。行政区划调整要体现有利于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条件的合理布局,有利于各地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有利于国家对所属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要求。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行政区划的调整必须适应经济发展,不能过于超前或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要把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发展阶段和各阶段发展目标,确定调整骤。
(四)与整体发展规划相协调。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应与城镇体系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及其他资源开发规划、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相协调;各个局部的行政区划调整要与全县(市、区)、全市、全省的整体规划相协调。
二、《规划》的内容、规划期限和体例
(一)《规划》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经验与主要问题;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现状、趋势;行政区划调整的基本原则;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构想;政区的规模、层次研究分析;其他特殊问题的解决办法等。
(二)《规划》的期限要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的客观需要和条件成熟程度提出不同时期的调整重点。
1 近期:2005年-2010年。
2 中期:2010年-2020年。
3 远期:2020年以后。
(三)《规划》的体例
1 《规划》文本:字数在10000字左右,内容全面,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可能产生问题的解决意见等),有较强的操作性。
2 《规划》文本说明书:主要内容是对《规划》文本进行比较清晰的说明。
3 图件:主要包括全省行政区划现状图、全省行政区划调整总体规划示意图、全省分类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示意图等3类。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图件均由省民政厅负责制作。
三、编制《规划》的方法步骤
1 建立组织进行部署。建立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由政府领导挂帅,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工作。
2 收集上报相关资料。各地以市为单位,按要求收集辖区内的城镇体系、交通、旅游、矿产、人口等现状与规划以及市县政区图等资料,并上报省民政厅1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 各市要在收集查阅资料和开展必要的调研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撤县设市、撤市(县)改区、撤乡建镇、撤镇(乡)设街道、市区区划调整、街道办事处规模调整、解决有县无城、逐步理顺各类开发区和农林场行政管理体制等问题,以市政府名义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省。
4 由省民政厅编制《规划》,组织论证评审。对各市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市政府关于区划调整规划的初步意见,由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并会同东北大学共同编制全省的《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其图件初稿;形成初稿后分别提交专家学者和联席会议进行论证、评审。
5 《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后报民政部。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行政区划与国家的地方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密切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制定好我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对推进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密切配合,搞好协作,确保任务的按时完成。
2 注意保密,维护稳定。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在工作中对敏感性大的问题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各市形成的《规划》初步意见及全省的《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其图件均应作为机密文件予以管理。
3 科学安排,保证进度。各市涉及《规划》的主要资料收集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区划调整规划初步意见要于年底前报省民政厅。全省的《规划》(初稿)文本和说明书(含相关图件)的编辑以及专家论证、联席会评审工作要在明年4月中旬前完成。
省民政厅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辽宁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长:
闫丰副 省长
副组长:
成刚 省政府副秘书长
薛恒 省民政厅厅长
王正刚 省建设厅厅长
成员:李戈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卫亮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守力 人事厅副厅长
孙平 省编办副主任
张殿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雁鹏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福绵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忠国 省农委副主任
张晶 省统计局副局长
曲壮志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铁城 沈阳铁路局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高宗禄 民航东北管理局副局长
娄成武 东北大学副校长
张雷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周志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薛恒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