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东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2 生效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政字[2005]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专家组论证,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规划》的落实,努力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按照“以人为本”、“非工程措施为主和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启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对《规划》的实施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