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第21/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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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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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五日第138/98/M號訓令核准的並經十一月二十二日第432/99/M號訓令修改的“體育博彩-足球彩票”規章第五條的行文更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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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亦可以透過投注者開立的(電話投注)戶口接受其電話投注。投注時,有關投注均經電話錄音登記和投注者口頭確認,以作為投注有效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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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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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命令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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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發佈。 |
命令公佈。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