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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16 生效日期: 1999-07-16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布文号: 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
  三、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四、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知识创新工程启动以来,我院对人才的需求,在数量上要进一步扩大,在素质上要进一步提高。为适应这一要求,院决定今后要充分利用“百人计划”在国内外的积极影响,多渠道招聘高素质人才。为此,就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一、引进国外杰出人才是今后院“百人计划”招聘的主要渠道。此类人员的招聘以知识创新工程的试点单位(基地)为主,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操作[申报者需填报《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经财政部核准后,由财政部拨专款200万元/人予以支持,其中,基建经费27万,科学事业费173万元。
二、从国内各有关单位(不包括院内单位)招聘优秀人才,是院“百人计划”招聘的另一主要渠道。根据知识创新工程的需要,各研究所可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发展领域等方面,从院外(国内)招聘急需的杰出人才,按“百人计划”的管理办法运作[申报者需填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经院审核批准后列入“百人计划”管理,由院专项拨款支持(院拨180万元,其中原则上不少于1/3的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招聘单位匹配20万元)。此类人员的引进每年不超过15人。
三、对院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的科技专家,在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结束后,将国家基金委组织的终期考核评估意见报院,并按照“百人计划”的申报程序填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经院审核确认后,列入“百人计划”管理,经费以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数的1:1匹配,由院专项经费支持;凡从院外(国内)正常调入中国科学院工作并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的专家,也可采取上述方式由院拨经费予以支持。
1997年度“百人计划”重点学科(B类)入选者,若在3年资助期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院将增加支持经费到180万元。对已经获得院“百人计划”支持的1997年度的B类人员,同时又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不再重复支持。
四、大科学工程招聘的列入“百人计划”人选,若是从国外引进的,则由财政部拨款200万元/人予以支持(其中支持个人科研经费90万元,支持招聘单位83万元,基建经费27万元);若是从国内(院外)引进的,则由院拨57万元/人予以支持(其中支持个人科研经费45万元,基建经费12万元)。
五、“百人计划”入选者到位后,院“百人计划”领导小组及招聘单位将与其签订《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并按合同书要求进行管理。
六、每年度的入选者,经终期考核评估后,对工作成绩优秀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意见从1999年开始执行。本意见的解释权在院“百人计划”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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