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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5 生效日期: 2004-09-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4]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第六批5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辽宁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石台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2.高台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内的东山最高点为中心,南、西各500米,东至茨渝山最高点,北至沈环公路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3.清柳条边遗址
  (1)沈阳清柳条边遗址
  保护范围:第一段以新民市于家乡挨家围子村北养息牧河与柳条边交汇处的西岸为基点,向西20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第二段以新民市于家乡境内丹霍线公路与边墙交汇处的公路东侧为基点,向东20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2)抚顺清柳条边遗址
  保护范围:以人工界桩(开原、西丰、清原三县交界的边壕遗址)为基点,向西南200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3)锦州清柳条边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向东北200延长米,向西南53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4.郑家洼子青铜短剑墓
  保护范围:大墓四周文物保护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东南、西、北各6米,南至规划道路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5.辽滨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4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6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6.沈阳东、南、北塔(含法轮寺)
  (1)东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南、西各30米,东至东塔街西侧道路红线,北至东塔园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长安路北侧道路红线,西至南运河东侧河岸线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2)南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东、北各30米,南15米,西至规划道路东侧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2米,南20米,西至规划道路西侧红线、与西至南塔街东侧道路红线、塔基外南、北两侧各3米,北至南塔公园北侧围墙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3)北塔(含法轮寺)
  保护范围:寺院内及院墙外墙基外东、南、西各5米,塔基外东、南各30米,北至规划道路南侧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3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7.沈阳南清真寺
  保护范围:寺院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南、西各5米,东至奉天街西侧道路红线,北至南清真寺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各15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8.锡伯族家庙
  保护范围:中殿外墙基外东、北各10米,南3米,西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至现已恢复的家庙院墙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9.奉天驿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外墙基外南、北各6米,东至苏联红军阵亡将士纪念碑保护范围西侧沿线,西至沈阳站东侧铁路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30米以内为四类建设控制地带。
  10.东三省官银号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外墙基外北12米,东至长安寺保护范围西侧沿线,南至长安寺巷北侧道路红线,西至朝阳街东侧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18米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11.奉天基督教青年会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外墙基外东、南、北各12米,西3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30米,东至规划道路东侧红线,南至规划道路北侧红线,西至朝阳街东侧道路红线以内为四类建设控制地带。
  12.辽宁总站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东、南各12米,西至阜新二街东侧道路红线,北至哈尔滨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至总站路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13.英国汇丰银行奉天支行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东3米,南至十一纬路北侧道路红线,西至北三经街东侧道路红线,北至建筑外墙基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12米以内为四类建设控制地带。
  14.杨宇霆公馆旧址
  保护范围:北侧建筑物外墙基外东12米,南至魁星楼路北侧道路红线,西、北至杨宇霆公馆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各12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15.刘少奇同志秘密居住地
  保护范围: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外墙基外南、西各15米,东至和平大街西侧道路红线,北至皇寺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各15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16.小珠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保护标牌为基点,南20米,西70米,北4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17.上马石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保护标志为基点,东10米,南90米,西125米,北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18.石棚沟石棚
  保护范围:石棚盖石投影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19.台子屯石拥
  保护范围:石棚盖石投影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8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0.永丰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1.苏军胜利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东30米,南20米,西20米,北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2.南子弹库旧址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外墙基外4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3.关东厅博物馆旧址
  保护范围:以建筑物正立面(北面)中心为基点,东51米,南55米,西125米,北44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23米,南222米,西40米,北81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4.老铁山灯塔
  保护范围:灯塔塔楼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5.大连中山广场近代建筑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大连民政署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2)大和旅社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3)朝鲜银行大连支行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4)日本东清轮船会社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26.鞍山驿堡
  保护范围:城墙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5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27.中会寺
  保护范围:以山门中心点为基点,东310米,南70米,西90米,北8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5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8.大安寺
  保护范围:以山门中心点为基点,东80米,南20米,西100米,北6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5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9.祖越寺
  保护范围:以山门中心点为基点,东15米,南20米,西55米,北6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5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30.银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5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31.巨型玉石造像
  保护范围:以玉佛为基点,四周1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5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32.黑沟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山岩墙外墙基外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500米,北3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33.汉代列燧
  保护范围:以各墩台中心为基点,半径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34.施家沟墓地
  保护范围:以一号墓(壁画墓)中心为基点,东150米,南20米,西600米,北7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35.龙凤矿竖井
  保护范围:以竖井中心为基点,四周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4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36.铁刹山石刻
  保护范围:山下“龙头”、“凤尾”石刻所处等高线以上,包括各个山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下25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37.鸭绿江断桥
  保护范围:以陆地桥台碉堡中心为基点,东南16米,东北33米,西南9米,西北11.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22米,东北48米,西南45米,西北45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38.琉璃寺西山遗址
  保护范围:建筑遗址墙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20米,西90米,北3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39.大市镇边堡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东20米,南15米,西60米,北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100米,西60米,北8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40.新立辽代建筑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东160米,南200米,西70米,北2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41.班吉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42.配水地战斗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建筑墙外墙基外,东60米,南120米,西150米,北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43.俄国领事馆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东5米,南8米,西3米,北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44.正隆银行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东3米,南5米,西5米,北2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5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45.满洲银行营口支行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46.上海瑞昌城总号营口分号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47.牛庄邮便局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基外东3米,南6米,西5米,北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48.关山辽墓
  保护范围:以萧和墓中心为基点,东2000米,南2500米,西2000米,北2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49.高山台烽火台
  保护范围:台基外3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50.柳家画像石墓
  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堆中心为基点,半径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51.北园三号墓
  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堆中心为基点,半径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52.鹅房壁画墓
  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堆中心为基点,半径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53.松树嘴子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54.双塔寺双塔
  保护范围:以南塔基中心为基点,东50米,西50米,北7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55.青峰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7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56.黄花滩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9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7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57.甲午中日战争田庄台遗址群
  (1)战场遗址
  保护范围:以石坐标极为基点,东至辽河,南30米,西至二沙公路中心线,北9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二沙公路西侧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炮台遗址
  保护范围:以石坐标桩为基点,东186米,南至防洪堤中心线,西100米,北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3)清军坟遗址
  保护范围:以清军坟中心为基点,半径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58.灵山寺
  保护范围:上院以无极洞口中心为基点,东40米,南50米,西40米,北50米以内;下院以慈航楼中心为基点,东50米,南220米,西140米,北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0米,南1200米,西2000米,北50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59.城隍庙
  保护范围: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东15米,南10米,西5米,北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兴城古城墙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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