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文化部关于印发〈1998-2000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的通知》印发以来,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机构依照培训规划的要求,全面实行上岗培训制度,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综合素质有了一定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促进了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全面提高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技能,现将《2002-2005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2-2005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
2002年至2005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国家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与稽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担负着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文化市场,实施专项治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重要职能。稽查队伍建设关系着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总结前几年培训考核的经验,结合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现状,文化部对2002-2005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规划如下:
一、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岗位培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全面、准确、高效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逐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2、基本原则:
――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引导全体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树立坚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
――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2002-2005年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要求,围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公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确定培训内容,强调重点,兼顾一般。
――坚持分级分类,面向基层。2002-2005年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市场门类,分级分类进行,重点培训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业务骨干实行定向专业培训。
――坚持保证质量、注重实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重视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强化知识结构的系统化和合理化,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二、培训的基本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2002-2005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分类分级培训,使全体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等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加强。
2002-2005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以音像和网络管理为主线,音像市场管理政策法规、音像制品鉴定技能、计算机网络知识以及基础性法律知识必须每年定期培训。必须培训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包括:《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刑法》有关条款和《合同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对于新修改、新发布的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律规范,各地要及时组织培训和学习。
结合音像、演出、娱乐、艺术品、电影及网络文化等市场的特点,确定2002-2005年度培训目标。
2002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的阶段性任务是:了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文化市场管理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基本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及与网络文化管理有关的基础性网络知识,熟练掌握并运用音像市场管理法规及音像制品鉴定等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文件,网络文化管理政策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音像制品分销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违法音像制品鉴定技能等。
2003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的阶段性任务是:各级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等有关演出、娱乐市场管理法规、规章;违法演出及违法电子游戏机型机种鉴别技能等。
2004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的阶段性任务是:各级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电影市场、艺术品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管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电影、艺术品、网络文化管理法规、规章;走私等非法影片拷贝、非法网络游戏等鉴别技能。
2005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的阶段性任务是:各级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熟练掌握和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实施行政执法,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结构基本合理,执法权威初步显现。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各类通讯器材、监督检查设备、运输工具的使用技能。
三、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负责人及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中分管稽查工作的负责人的岗位培训工作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参与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其他人员以及地(市)级、县(市)级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按照行政级别及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培训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培训工作作为行政执法的大事落到实处,抓紧制订本地区培训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落实规划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建立培训目标责任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将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行年度规划备案制度,每年年底之前,下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将本年度的培训实施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培训规划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高效实用的培训运行机制。文化市场稽查人员要坚持专项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坚持定期培训与突击培训相结合、坚持面授培训、函授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坚持思想理论、政策法规学习与业务技能提高相结合,建立灵活多变、高效实用的培训运行机制,真正将基本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有机协调起来,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的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机制。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实行书面考核与执法考核相结合。集中培训结束,应当对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掌握了解培训内容的情况进行书面考核。同时,各级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对本级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及下一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具体运用培训知识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执法考核。要将培训的经历、学习表现、考核结果与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任免、使用结合起来,实行评议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文化市场稽查证》,参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省(区、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负责人或主管稽查工作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情况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我部文化市场司,作为年度评定和表彰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