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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城区违法建筑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6 生效日期: 2003-08-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3]58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龙桥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有效整治发展环境,切实降低征地成本,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现就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用2个半月时间,即2003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查处城区内的违法建筑,有效遏制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行为,促进城市的规划、用地、建设、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涪陵的投资环境更加宽松、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城市容貌发生显著变化。
  二、查处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构)筑物;
  (二)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构)筑物。
  三、进度安排
  2003年7月25日至31日为准备宣传发动阶段,具体做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培训。
   8月1日至31日为查处阶段,以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龙桥镇政府为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清查处理。
  9月1日至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在做好查违强制执行的基础上巩固查违成果,制定相关制度,由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龙桥镇政府将查违情况总结上报区查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内)收集汇总。
  四、实施原则
  (一)对依法认定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必须从严处理。其中对1999年1月1日以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和在城市国有土地上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必须无条件拆除;对1998年12月底前确实无房居住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和在国有土地上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未构成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原则上实行没收或罚款处理。对无证占用人行道及背街小巷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牌等影响市容市貌的附属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
  (二)查处违法建(构)筑物应坚持当事人自觉申报和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龙桥镇政府全面普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片负责与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查处工作以管委会、办事处、镇政府为单位实行分片负责制,整个查违工作在管委会、办事处、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区国土、建委、市政部门应加强检查、指导、督促。
  (三)对违法建筑作出拆除处罚的应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并由违法建设责任人承担强拆的费用。
  (四)这次查违以自行拆除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龙桥镇政府督促拆除为主,依法强拆为辅。对历史遗留的“两证”遗留问题按“两证”办理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对征地拆迁过渡中未经批准已经形成的临时建筑物,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拆除时不予任何补偿。对拒签书面承诺的实行立案处理,依法强制拆除。
  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扩大宣传
  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首先,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立即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工作。其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营造全民参与全面查处违法建(构)物的良好工作氛围。第三,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率先拆除自己搭建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的同时,要深入居民小区,居民家庭,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说服、教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建设用地要依法,违法占地要受罚”的依法用地意识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市建设管理思想,自觉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在全区打一场查处违法建(构)筑物的歼灭仗。第四,区级有关部门要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示范区)、龙桥镇政府的查违工作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查违工作的依法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这次全面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是区政府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区政府将把这次查处违法建筑、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龙桥镇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为保证查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区上成立查处城区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署及指导查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龙桥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查违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建查违工作组。具体责任:
  1、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龙桥镇政府是这次查次违法建筑的区域性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查处的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调查摸底、提供处罚证据、动员督促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将案卷材料移送区级有关执法部门。
  2、区国土资源局是违法占地案件查处的执法主体,负责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实行依法查处。
  3、区建委是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执法主体,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集体土地上擅自加层扩建,实行依法查处。
  结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拆违中的废弃物清运;公安部门负责拆违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中的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监察部门加强查违纪律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支持这次城区查违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发挥城区查违的长效作用。
二○○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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