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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着力于实施“菜篮子工程”,培育副食品市场体系,极大地丰富了市场供应,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蔬菜产品供求形势已经从长期短缺发展到供给充足,品种多样。但是,蔬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仍有待提高,特别是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流通过程中经营环境及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存在着部分蔬菜产品中有害残留物超标和流通过程中二次污染的情况,有损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提高蔬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已成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当务之急。为了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本市逐步实行上市蔬菜无公害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0月25日起,开始实施上市蔬菜无公害化试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试行并取得经验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二、开展上市蔬菜无公害化试点工作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标准。即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措施,自觉遵守经营无公害蔬菜的各项规范要求和标准,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上述标准,经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研筛选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首先在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安宁桃海批发市场、西站果菜批发市场、西部批发市场等四个批发市场和兰州华联红星店、西固店、安宁店,亚欧超市、世纪春天超市、西太华超市、佳福超市等七个超市进行专销试点,设立专销区域或者专销柜台,专门挂牌销售无公害蔬菜。
凡符合条件的其他市场、超市等蔬菜经营者,均可向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后,也可开设专销区域或者专销柜台销售无公害蔬菜。要鼓励无公害蔬菜生产者和销售经营者实行场地挂勾、设置无公害蔬菜品牌专柜,要支持无公害蔬菜生产农户在试点销售区域和超市设置直销专柜。
三、凡上市销售的无公害蔬菜,均应符合省颁地方标准《兰州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其产地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对蔬菜无污染,农药、化肥残留不超标,在包装、运输、销售过程中不得发生二次污染。
在经销无公害蔬菜时,凭专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进入专销区或专柜上市销售,未取得检测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在无公害蔬菜专销区、专柜进行销售。
外地来兰的无公害蔬菜,要附有当地县级以上专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无原产地检测合格证明的,要在我市设立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附当地检测合格证明也未经我市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无公害蔬菜专销区、专柜进行销售。
除无公害蔬菜专销区域和专销柜台外,其他蔬菜经营者均不得以无公害蔬菜名义销售蔬菜。无公害蔬菜销售要实行明码标价,并可实行优质优价。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商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公害蔬菜检测工作,为无公害蔬菜专销区域和专销柜台发放统一制作的专用标识牌,无公害蔬菜经营者在领取专用标识牌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后方可进行无公害蔬菜销售活动。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无公害蔬菜检测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环保、城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贸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无公害蔬菜生产、销售和管理工作,为全面实施上市蔬菜无公害化打好基础。
200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