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358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柳古公路柳忠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47号)收悉。国道主干线柳沟河至古浪东段柳忠段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设立国道主干线柳古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1)72号)立项。柳沟河至忠和高速公路全长34.696公里,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柳忠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按0.35元/车·公里计收;
2、2吨以下(含2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55元/车·公里计收;
3、2--5吨(含5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80元/车·公里计收;
4、5--10吨(含10吨)以内各类客、货车按1.25元/车·公里计收;
5、10--20吨(含20吨)以内各类车辆按1.40元/车·公里计收;
6、20吨以上各类车辆按1.60元/车·公里计收。车辆通行费根据车型和行驶里程,货车按出厂时核定载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计征,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费。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频繁过往车辆通行费优惠措施及逃漏通行费车辆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二、本通知自2002年12月份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交通部门要做好监测,注意收集有关资料,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式核定。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执法,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