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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2年保险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1 生效日期: 2002-04-01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2)41号

各保监办,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2002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保险业整顿工作重点,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02年整顿工作重点
  (一)查处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等造假行为。
  (二)查处账外账、小金库、截留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查处误导客户的行为。
  (四)检查股份制保险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决定对去年的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
  组长: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
  成员:办公室主任张响贤
    政策法规部副主任袁力
    财会部主任马学平
    财产险部副主任丁小燕
    人身险部副主任傅安平
    中介部副主任孟龙
    国际部副主任孟昭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张响贤同志负责。

  三、任务划分
  (一)查处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等造假行为。由财务会计部牵头,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政策法规部、各保监办配合。
  (二)查处账外账、小金库、截留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由财务会计部牵头,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政策法规部、各保监办配合。
  (三)严肃查处误导客户的行为。由人身保险监管部牵头,财产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政策法规部、各保监办配合。
  (四)检查股份制保险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财务会计部牵头,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政策法规部、各保监办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底以前,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对整顿工作进行总体布置。各牵头部门和各保监办4月20日前将具体整顿工作方案报保监会整顿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各牵头部门和各保监办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整顿工作的四个方面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对参与整顿工作的监管干部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各保险公司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报保监会整顿办公室。
  (三)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6月初至8月底,各牵头部门和各保监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并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从完善法规、制度方面遏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初至10月底,有关部门和各保监办对全年整顿工作进行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要抓准重点,查深查透。各牵头部门和各保监办要紧紧围绕整顿工作的四项重点,结合实际,找准突破口,一查到底,查出实效,切忌面面俱到。每项检查工作都要善始善终,写出专题报告及时报保监会整顿办。
  (二)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关部门和各保监办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制止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既要按照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现场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各派出机构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在实施比较重大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时,要按规定报保监会批准。
  (三)要统筹安排,相互配合。为加强会内工作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反复和重复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各项检查工作以及各地方的相关工作,在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可以统一或交叉进行。各保监办要根据保监会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并报保监会备案。有关部门与各保监办要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和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要加大信息交流,相互学习。为加大各项整顿工作之间和各保监办之间的信息交流,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整顿办将启动《中国保监会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简报》,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各保监办及时供稿。
  联系人:李纯安
  联系电话:010-66025863
  传真电话:010-66018871
  (五)要在治本上下功夫。对在整顿中查处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是制度方面的问题,要抓紧修改、完善有关规章;是保险公司管控方面的问题,要监督其尽快整改;是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要结合保险公司体制改革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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