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2 生效日期: 2004-01-12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4]第59号

北京江苏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关于申请收取管理费用税前扣除的报告》(中灌财(2003)2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4年1月12日


附件: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数额        地址
1   北京通捷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10号(5层)
2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      25   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10号(5层)
3   中冠新型管材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20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1号院
4   海南灌排技术开发公司      20   海南省海口市机场路1号松涛大厦
5   中灌江苏七洲集团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沛县东风路176号
   合计              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