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廢止三月五日第58/83/M號訓令予“SOFIDEMA─澳門經濟發展財務有限公司”從事屬財務公司規範內的財務活動及相關服務的許可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4 生效日期: 2001-04-05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14/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三月五日第58/83/M號訓令給予“SOFIDEMA - 澳門經濟發展財務有限公司”從事屬財務公司規範內之財務活動及相關服務之許可。

 

第二條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發佈。

 

命令公布。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