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5 生效日期: 2003-08-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3]438号
重庆市农业学校:
  你校《关于上浮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渝农校文 [2003]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校学费标准上浮10%,符合《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精神,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期880元,从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