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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茸术口服液项目在研究与申报注册中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20 生效日期: 1999-08-20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管安[1999]256号)

新疆自治区卫生厅:
  你区申报生产的茸术口服液项目,在审评中发现该项目批准临床后对工艺进行了改动,且未按照要求申报批准,违反了有关规定。经研究,责成你区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研究者给予处罚。
  请你厅执行处罚后,将处罚结果报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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