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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批准厦门市鼓浪屿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6 生效日期: 2002-04-06
发布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2]95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推荐厦门市鼓浪屿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闽环保[2001]科39号)收悉。根据《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实施办法》及《关于重点风景名胜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与建设部组成的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验收组对福建省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验收。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和验收组评审意见,经局务会审议,批准福建省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抓好示范工作,推动ISO14000标准的实施。


二〇〇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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