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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划定奉节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5 生效日期: 2003-09-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3]8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奉节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禁止在县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示》(奉节府文(2003)67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关于禁止在县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示》中确定的禁放区域。
二、请严格按照《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禁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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