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1999]783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天津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该校是经劳动部、国家计委批准改建的高级技工学校,且生均培养成本较高等实际情况,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7)8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1999年招收的新生起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校到我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
此复